首次案發時 事主僅14歲
現年30歲男子涉嫌在多年前,4次在小西灣家中,跟年輕10年的未成年胞妹性交,期間無用安全套;之後兩人因爭執,始再沒交歡。涉案男子早前承認4項亂倫罪,昨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6年半。法官指,女事主事後出現幻覺幻聽及抑鬱等症狀,批評被告行為違反基本倫常道德,認為判罰須具阻嚇性。
30歲匿名男被告,以英文字母「T.T.C.」作代號,報稱侍應。他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於2017至2019年12月期間,在小西灣某單位,4度與16歲以下的女童X性交,而被告知道X是他的妹妹。
官拒接納感情要好抗辯
法官昨引述女事主X的報告指,案發後出現幻覺幻聽、抑鬱症狀被害妄想症狀等,亦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,活於恐懼中,無法正常上課。X向社工揭發案件後,更遭她的母親責怪,要求撤銷口供。法官拒絕接納辯方說法,指被告因兄妹感情要好才犯案,決定以6年半監禁為每項控罪的量刑起點,計及被告認罪及量刑整體性,最終判被告入獄6年半。
同意案情指,被告與母親和X同住小西灣一單位。案發於2017年至2019年某天,當時年約24歲的被告與14歲的胞妹單獨在家中,兩人靠近在梳化看電影,期間被告聲稱自己有性慾及性器官有反應,為佔便宜,主動靠近擁抱X,以陽具接觸X的陰道,之後兩人性交約10至30分鐘,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,被告亦無射精。事後兩人各自返回床上。
案情續指,2019年11至12月,被告與女友分手後,再3度與X交歡,過程中亦沒有使用安全套,X也曾為被告手淫。之後,兩人起爭執,從此再沒進行性行為。被告在2021年12月20日晚上被捕,警誡下指「阿sir,我係有同佢發生過性行為」。案件編號:HCCC 214/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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